|
|||||||||||||||
| | 网站首页 | 领导分工 | 政务公开 | 政策法规 | 财政简报 | 文章中心 | 下载中心 | 图片中心 | 雁过留声 | 黄梅人论坛 | | ||
|
||
|
|||||
| 黄梅县财政局限期办结制 | |||||
作者:admin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5-31 ![]() |
|||||
|
第一条 对外来办事和信访件实行限期办结制,有关股 (室)局必须认真、及时、实事求是地办理。
第二条 对来访、办事人员需要办理、解决的问题和事项,对照政策制度、社会承诺和文明办公的各项规定,按程序迅速办理,做到不推诿、不拖拉、不扯皮、不延压、不刁难。
第三条 对办事人询问、提出的办理事项,能当即办理的必须按照《办事规程》的规定,予以快速办理和答复;不能当即办理,但属于财政日常业务工作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;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事项必须报领导批准,并在领导签批的期限内办结。
第四条 信访件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告之信访人是否受理。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;情况复杂的,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,并告之信访人延期理由。承办人在将办理结果通知信访人的同时,应将书面材料反馈至办公室。
第五条 对本局工作人员在限期办结制中无正当理由,超过规定办理期限的根据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》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|
|||||
| 文章录入:admin 责任编辑:admin | |||||
| 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 |||||
| 最新热点 | 最新推荐 | 相关文章 | ||
| 没有相关文章 |
|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 |
|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 网站公告 | 管理登录 | | ||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