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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黄梅县财政局限期办结制   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
黄梅县财政局限期办结制
作者:admin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5-31    
 
    第一条  对外来办事和信访件实行限期办结制,有关股 (室)局必须认真、及时、实事求是地办理。
    第二条  对来访、办事人员需要办理、解决的问题和事项,对照政策制度、社会承诺和文明办公的各项规定,按程序迅速办理,做到不推诿、不拖拉、不扯皮、不延压、不刁难。
    第三条 对办事人询问、提出的办理事项,能当即办理的必须按照《办事规程》的规定,予以快速办理和答复;不能当即办理,但属于财政日常业务工作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;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事项必须报领导批准,并在领导签批的期限内办结。
    第四条  信访件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告之信访人是否受理。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;情况复杂的,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,并告之信访人延期理由。承办人在将办理结果通知信访人的同时,应将书面材料反馈至办公室。
    第五条  对本局工作人员在限期办结制中无正当理由,超过规定办理期限的根据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》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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