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||||||||||||||
| | 网站首页 | 领导分工 | 政务公开 | 政策法规 | 财政简报 | 文章中心 | 下载中心 | 图片中心 | 雁过留声 | 黄梅人论坛 | | ||
|
||
|
|||||
| 黄梅县财政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| |||||
作者:admin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5-31 ![]() |
|||||
|
一、本制度告知对象为前来办事的广大群众;
二、局属各股(室)工作人员对于前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周到、耐心细致,对办事群众不了解办事程序的,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其办事程序;
三、对于办事群众在办理过程中所需提供的证件、证明或介绍信等有关手续需一次性清楚明确地告知,做到手续齐备,办理及时;
四、若属资料不齐全,手续不完备的,对口股(室)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需要补办的资料或补办的手续;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情,接待人员要当场解释有关政策以及不能办理的原因。如确有原因一次办结不了的,需向办事群众详细说明原因,并将下次办理时间确定并告知;
五、凡因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,服务态度不好,被服务对象投诉的,经查证属实,严格按《黄梅县财政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》予以追究。
|
|||||
| 文章录入:admin 责任编辑:admin | |||||
| 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 |||||
| 最新热点 | 最新推荐 | 相关文章 | ||
| 没有相关文章 |
|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 |
|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 网站公告 | 管理登录 | | ||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