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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提高机关的服务质量,认真开展文明创建活动,以勤政、廉洁、务实、高效的要求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坚持“热情接待、实事求是、遵守规定、迅速办理”的原则。
第三条 局内第一位被来局办事人员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。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认真热情、诚恳谦逊、礼貌周到。在接待中禁用“不知道”、“不清楚”、“你到别的科室问一下”等不负责的用语。
第四条 对办事人员询问办理事宜,属于本股(室)局职责范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,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答复或办理;对无法办理的事项,要耐心解答,取得办事人员的谅解。
第五条 首问接待工作实行一门责任制,即:对属于几个股 (室)局协同办理的事项,首接股 (室)局或人员要主动与其他股室)局取得联系,共同解决,不得推诿到其他股 (室)局。对不属于本股 (室)局职能范围内的事项,要主动帮助联系,引导其到有关股 (室)局办理。若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答复处理的事项,由首问责任人找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答复处理。
第六条 有关股 (室)局人员要积极配合“首接、首问”股 (室)局的工作,不得推诿。
第七条 本局全体工作人员均有解答来电、来访咨询的义务,要注重自觉加强个人修养,提高自身素质。
第八条 对本局工作人员在首问接待中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根据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》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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